央視網消息:日前,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,江西省紀委監委對宜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、副主任胡江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胡江萍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,表面塑造“清官能吏”形象,實則是典型的“兩面人”,罔顧組織三番五次教育挽救,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;政績觀嚴重扭曲,背離新發展理念,對黨中央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、脫貧攻堅等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、濫權妄為,嚴重影響地方發展和民生改善;居“官”自傲,把“一把手”當“一霸手”,大肆插手工程項目、操控人事安排,公權私用,嚴重污染所在地方政治生態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漠視群眾利益,在棚改、教育等領域勞民傷財搞形式主義,肆無忌憚收受禮品禮金、公款旅游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安排,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;大搞官商勾連、利益輸送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組織人事等方面謀取利益,家風敗壞,搞家族式腐敗,單獨或伙同親友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胡江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,指使他人違法獲取國家秘密,構成其他違法;涉嫌受賄、濫用職權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胡江萍開除黨籍處分;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胡江萍簡歷
胡江萍,男,漢族,1969年1月出生,江西高安人,中央黨校大學學歷,1988年8月參加工作,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
1988年8月至1990年1月,江西省高安筠陽小學教師、高安市教育局職改辦干事;
1990年1月至2006年6月,歷任江西省宜豐縣芳溪鄉黨委委員、人武部部長,共青團宜豐縣委書記,黃岡鄉黨委書記、人大主席,縣工業辦黨組書記、主任、工業園管委會主任,副縣長,縣委常委、組織部部長;
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,江西省高安市委常委、組織部部長;
2009年2月至2011年6月,江西省高安市委常委、副市長;
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,江西省樟樹市委副書記;
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,江西省樟樹市委副書記、代市長;
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,江西省樟樹市委副書記、市長;
2016年7月至2019年10月,江西省豐城市委書記;
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,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黨組成員、副市長,豐城市委書記;
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,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黨組成員、副市長;
2021年10月,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、副主任,宜春市總工會黨組書記、主席。
2021年12月,被免去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。
2022年1月,被免去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,宜春市總工會黨組書記、主席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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